政务公开

单位职责

  •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关于城市规划、村镇规划、规划勘测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制、修)订城市规划、规划勘测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定,并依法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组织编制、修订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法定图则和城市设计;综合协调城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山水资源保护、综合交通体系等各类专业规划;依法组织审查、审批各类城乡规划;负责城乡规划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三)参与制订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资源综合利用规划、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年度建设计划及土地利用、储备供应计划。
          (四)负责中心城区(含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建设工程(包括各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及其它工程设施)和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远城区重要建设工程的规划选址、定点,依法办理建设工程用地规划审批手续,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对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远城区一般性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进行备案管理。
          (五)负责中心城区的建设工程规划管理,依法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批手续,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审核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远城区重要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
          (六)负责全市重点地段城市设计、城市规划道路两侧景观工程规划设计管理;负责中心城区建设工程立面改建规划方案的审批工作。
          (七)负责全市测绘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测绘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基础测绘年度计划,管理测绘成果和测量标志,监管地图的编制、出版、展示及登载。
          (八)负责全市城市规划设计、规划勘测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研究、推广和应用各类技术。负责城乡规划、规划勘测管理方面的行政复议、赔偿和应诉工作。
          (九)负责中心城区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工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市政府规章查处中心城区内经规划主管部门审批但未按审批规定执行的违法建设行为;负责对经规划审查保留的违法建设进行处理;负责查处测绘违法违规行为。
          (十)依法监管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的规划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远城区规划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建立和完善全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管理基础地理信息数据;负责规划信息化建设、规划政务信息公开和规划展示工作;负责全市建设工程规划审批情况的综合统计和分析工作,管理专业档案。
          (十二)负责局系统绩效和目标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宣传、教育培训、财务审计等工作;根据有关法规、规章收取、代收有关费用。
          (十三)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